好久沒有分享了 (四年了)
今天談一個長期以來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
停經後的乳癌患者 (這邊指 荷爾蒙受體陽性的病人 ER+)
在使用5年的抗荷爾蒙藥物之後 (5年是長久以來的標準)
到底還要吃多久 是不是越久越好
(幾年前 有好幾個研究 結論偏向吃久一點 一般是指10年)
ABCSG-16/SALSA 研究
研究對象 : 停經後 荷爾蒙受體陽性(ER+)的乳癌患者 已經吃了5年的抗荷爾蒙藥物
(51%吃了5年泰莫西芬 7%吃了5年芳香環酶抑制劑 42%二者皆有使用)
(70%病患腫瘤小於2公分 25%病患腫瘤2~5公分)
(67%病患沒有腋下淋巴結轉移 31%有1~3顆腋下淋巴結轉移)
研究方法 : 隨機分為兩組 各約1600位患者 一組再吃2年(也就是共7年) 一組再吃5年(也就是共10年) 的抗荷爾蒙藥物
這邊吃的藥 因為病人收案時 已經都是停經了 所以是吃芳香環酶抑制劑(Anastrazole, one kind of AI)
試驗終點 : 主要看復發率 次要看整體存活率、骨折等副作用
研究結果 (追蹤10年後) : [7年] vs. [10年]
1. 復發率(分組後10年) : 26.4% vs. 26.1% (沒差)
2. 整體存活率 : 87.5% vs. 87.3% (沒差)
3. 嚴重副作用比例 : 26.5% vs. 40.2% (10年組 明顯較多)
4. 骨折比例(分組後5年) : 4.7% vs. 6.3% (10年組 增加35%的骨折風險)
結論 : 停經後 荷爾蒙首體陽性的乳癌患者 吃10年的藥物 相比於吃7年藥物
並沒有提供更多的好處 反而會造成較高的骨折副作用